制 定 香 港 法 例 第 607章 《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管 制 释 出 ) 条 例 》 ( 条 例 ) 之 目 的 是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免 其 受 到 因 为 转 移 、 处 理 及 使 用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 根 据 条 例 , 向 环 境 释 出 或 输 入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须 取 得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 署 长 ) 的 事 先 核 准 。 只 有 当 署 长 信 纳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属 可 接 受 或 可 加 以 管 理 , 该 生 物 才 会 获 核 准 向 环 境 释 出 。 但 是 此 项 限 制 不 适 用 于 过 境 或 转 运 中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拟 作 为 食 物 或 饲 料 而 直 接 食 用 或 作 加 工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或 属 供 人 类 使 用 的 药 剂 制 品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核 准 申 请 从 提 交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表 及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给 署 长 开 始 。 申 请 人 可 就 递 交 的 部 分 资 料 提 出 不 披 露 要 求 。 如 果 对 署 长 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不 披 露 要 求 所 作 出 的 决 定 感 到 受 屈 , 申 请 人 可 要 求 署 长 更 改 或 覆 核 该 些 决 定 , 又 或 者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 反 对 署 长 的 决 定 。 申 请 人 亦 可 以 书 面 通 知 撤 回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 更 改 要 求 或 已 提 交 的 资 料 或 文 件 。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作 为 核 准 或 豁 免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而 被 记 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后 , 有 关 核 准 适 用 于 随 后 该 种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所 有 环 境 释 出 及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输 入 。 因 此 , 在 申 请 核 准 前 , 建 议 申 请 人 在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浏 览 已 获 核 准 或 豁 免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列 表 及 其 核 准 或 豁 免 的 条 件 。 核 准 申 请 程 序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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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申 请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须 包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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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就 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 按 照 条 例 附 表 3 进 行 或 安 排 进 行 的 风 险 评 估 的 报 告 , 当 中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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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该 生 物 的 一 般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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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评 估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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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任 何 建 议 方 法 及 计 划 。
风 险 评 估 须 以 科 学 上 妥 善 和 透 明 的 方 式 进 行 , 并 可 顾 及 相 关 的 国 际 组 织 的 专 家 意 见 及 其 所 订 立 的 准 则 。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需 缴 付 订 明 费 用 港 币 14,250 元 。 费 用 可 以 支 票 、 银 行 本 票 或 网 上 方 式 支 付 , 而 收 款 人 须 写 明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申 请 人 须 以 亲 身 、 邮 寄 或 电 邮 方 式 递 交 核 准 申 请 至 香 港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6 楼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生 物 多 样 性 护 理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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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收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于 接 获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后 90 天 内 , 申 请 人 会 收 到 署 长 发 出 的 书 面 认 收 书 , 以 确 认 接 获 该 项 申 请 。 认 收 书 会 述 明 署 长 接 获 有 关 申 请 的 日 期 及 该 项 申 请 表 面 上 是 否 载 有 所 需 资 料 。
我 们 承 诺 会 尽 快 向 申 请 人 发 出 确 认 接 获 申 请 的 书 面 认 收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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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出 决 定
接 获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后 , 署 长 会 在 270 天 内 就 该 申 请 作 出 决 定 。 署 长 可 藉 书 面 通 知 延 长 该 限 期 。 书 面 通 知 会 指 明 延 长 的 期 限 及 列 明 延 长 的 原 因 。
同 时 间 , 署 长 可 藉 书 面 通 知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额 外 资 料 或 支 持 文 件 及 与 署 长 会 面 、 回 答 署 长 提 出 的 任 何 问 题 或 提 供 署 长 要 求 的 任 何 澄 清 。 始 于 书 面 通 知 的 日 期 并 终 于 署 长 接 获 所 需 的 额 外 资 料 或 支 持 文 件 的 日 期 的 这 段 期 间 所 涵 盖 的 日 子 的 数 目 , 将 不 计 算 在 270 天 或 经 延 长 的 限 期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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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通 知
在 270 天 或 经 延 长 的 限 期 届 满 前 , 署 长 会 以 书 面 通 知 告 知 申 请 人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的 决 定 。 作 出 的 决 定 可 以 是 有 或 没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核 准 或 拒 绝 申 请 。 如 果 申 请 遭 到 拒 绝 或 对 一 项 核 准 附 加 条 件 , 书 面 通 知 将 会 述 明 该 项 决 定 的 原 因 。
不 披 露 要 求 申 请
署 长 于 接 获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更 改 要 求 的 资 料 后 的 14 天 内 , 将 该 等 资 料 记 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 当 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更 改 要 求 提 供 任 何 资 料 时 , 申 请 人 可 要 求 署 长 不 要 将 指 明 的 资 料 记 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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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披 露 要 求
该 等 要 求 须 采 用 指 明 表 格 ( 不 披 露 要 求 或 覆 核 不 披 露 要 求 决 定 申 请 表 格 ) , 指 明 那 些 资 料 应 列 为 机 密 及 列 明 该 项 要 求 的 理 据 。 不 披 露 要 求 应 与 核 准 申 请 同 时 间 提 交 。 但 是 该 等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以 下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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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的 姓 名 或 名 称 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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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一 般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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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评 估 摘 要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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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任 何 建 议 方 法 及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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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通 知
于 接 获 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更 改 要 求 提 出 的 不 披 露 要 求 后 30 天 内 , 署 长 会 作 出 决 定 , 将 建 议 机 密 资 料 均 不 予 、 仅 部 分 或 全 部 都 记 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 申 请 人 会 收 到 告 知 该 项 决 定 及 其 原 因 的 书 面 通 知 。
要 求 更 改 或 覆 核 署 长 的 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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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更 改 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的 决 定
申 请 人 可 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的 决 定 提 出 更 改 要 求 , 或 要 求 取 消 或 更 改 附 加 于 核 准 的 条 件 , 前 提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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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有 所 改 变 , 而 该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署 长 对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评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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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有 额 外 科 学 或 技 术 资 料 , 而 该 资 料 可 能 影 响 署 长 对 该 生 物 可 能 带 来 的 生 物 安 全 不 利 影 响 的 评 估 。
该 等 要 求 须 采 用 指 明 表 格 ( 要 求 更 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决 定 申 请 表 格 ) , 并 附 同 支 持 该 项 要 求 的 有 关 资 料 及 须 缴 付 的 订 明 费 用 港 币 1,890元 。 于 接 获 更 改 要 求 后 90天 内 , 署 长 会 决 定 确 认 或 更 改 对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的 决 定 。 申 请 人 会 收 到 关 于 该 项 决 定 及 其 原 因 的 书 面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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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覆 核 对 不 披 露 要 求 的 决 定
申 请 人 可 就 对 不 披 露 要 求 作 出 的 决 定 提 出 覆 核 要 求 。 该 等 要 求 须 采 用 指 明 表 格 ( 不 披 露 要 求 或 覆 核 不 披 露 要 求 决 定 申 请 表 格 ) , 列 明 该 项 要 求 的 理 据 并 附 同 须 付 的 订 明 费 用 港 币 1,010 元 。
于 接 获 覆 核 要 求 后 30 天 内 , 署 长 会 对 该 项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 申 请 人 会 收 到 告 知 该 项 决 定 及 其 原 因 的 书 面 通 知 。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于 接 获 有 关 决 定 的 通 知 后 28天 内 , 申 请 人 可 以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就 署 长 对 于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 要 求 更 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决 定 申 请 及 要 求 覆 核 不 披 露 要 求 决 定 申 请 的 决 定 , 提 出 上 诉 。
撤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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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回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更 改 要 求
申 请 人 可 于 署 长 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或 更 改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前 , 随 时 以 书 面 要 求 撤 回 该 项 申 请 或 要 求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署 长 会 停 止 处 理 该 项 申 请 或 要 求 。 但 是 , 根 据 条 例 所 缴 付 的 费 用 , 包 括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的 费 用 , 将 不 获 退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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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回 已 提 供 的 资 料 或 文 件
申 请 人 可 于 署 长 对 申 请 或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前 , 随 时 以 书 面 撤 回 就 该 项 申 请 或 要 求 而 提 供 的 任 何 资 料 或 文 件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署 长 将 继 续 处 理 该 项 申 请 或 要 求 , 犹 如 该 等 资 料 或 文 件 不 曾 被 提 供 一 样 。
安 全 运 输 及 储 存
等 待 运 输 及 储 存 的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应 存 放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及 以 适 当 的 措 施 ( 例 如 装 在 密 封 及 不 易 破 裂 的 容 器 内 ) , 以 防 止 该 生 物 洒 出 、 渗 漏 或 逃 逸 。 载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货 物 亦 应 该 有 标 记 以 便 于 辨 识 。 如 果 有 非 出 于 故 意 的 释 出 , 必 须 找 出 及 起 回 该 生 物 或 使 其 失 去 活 性 。 意 外 释 出 的 事 故 ( 无 论 是 否 已 起 回 及 处 置 ) 须 尽 快 通 知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警 告
如 果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不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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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获 核 准 及 已 符 合 纪 录 册 列 明 核 准 该 生 物 的 每 项 条 件 ( 如 有 的 话 )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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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获 豁 免 及 已 符 合 纪 录 册 列 明 豁 免 该 生 物 的 每 项 条 件 ( 如 有 的 话 ) ,
任 何 人 明 知 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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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环 境 释 出 该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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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入 该 生 物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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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养 处 于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状 态 的 该 生 物 。
即 属 犯 罪 , 可 被 处 罚 款 港 币 100,000 元 及 监 禁 一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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