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及檢疫分署的工作
檢驗及檢疫分署提供多項優質服務,從而推動本港動植物行業持續發展以及使其更具競爭力,保障本地動植物及市民的健康和保護環境。該分署的工作包括:
提供獸醫化驗所服務,診斷動物疾病,以及化驗食用動物體內的殘餘藥物;
簽發禽畜飼養牌照,以及巡查農場;
透過執行法例以及協助農民取得適當的化學物,防止他們錯用化學物餵飼食用動物;
制訂措施防治疾病,並監管措施落實的情況;
動物疾病出現時,負責調查及控制;
推廣動物福利以及減少流浪動物造成的滋擾;
規管植物及植物產品進口;
提供可信的生證書,以利便活生動物、動物產品、植物及植物產品的出口;
協助監管瀕危物種貿易;
監管除害劑;以及
商訂議定書,以便進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
農場牌照及巡查
自一九九四年禽畜廢物管制計劃實行後,全港禽畜農場必須領有禽畜飼養牌照,方可繼續飼養禽畜。施行該項規定,是要控制禽畜廢物污染。要取得牌照,農民必須根據最低排放標準設置適當設備,處理農場的禽畜廢物。牌照又訂定多項條文保障公眾生健康及防控禽流感等禽畜疾病。
署方定期巡查所有禽畜農場,尤其是懷疑曾非法排放禽畜廢物的農場,或在處理禽畜廢物時曾滋擾附近地方的農場。非法飼養禽畜的農民會遭檢控。
為減低本地農場爆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風險,本署近年積極推行不同的生物保安規條。新增的生物保安措施包括:
架設防野鳥設施
新建家禽農場與現存家禽農場間必須距離至少500公尺或以上
嚴禁農場內積存來自批發或零售市場的運輸雞籠
本地供應的雞苗必須來自認可的孵化場
我們亦於二零零二年四月推行為期一年的疫苗試驗計劃,測試一旦發生禽流感時,滅活疫苗能否有效阻遏及防止疫情散播。基於該疫苗試驗計劃的滿意成果,本署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正式推行全港強制性本地雞場禽流感疫苗計劃。
在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內,本署共發出70項書面警告予持牌農民,而檢控非法飼養禽畜的個案則有兩宗。由於持牌人違反牌照條款,本署吊銷了3個禽畜飼養牌照。在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度,本署共發出49項書面警告予持牌農民,而檢控非法飼養禽畜的個案則有兩宗。由於持牌人違反牌照條款,本署吊銷了5個禽畜飼養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