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及检疫 |
检验及检疫分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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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禽流感
为了保障市民免受禽流感的威胁,本署推行全年持续不断的监控工作,监察各个有禽流感风险的地点,包括家禽农场、家禽批发市场、观赏雀鸟店铺、休憩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此外,本署每天收集野鸟尸体作化验。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本署共检测了5,698只禽鸟尸体及39,596个拭抹样本。
任何人如违反禁止散养家禽(鸡、鸭、鹅、鸽及鹌鹑)的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本署人员巡查乡郊村落,在各村的告示板张贴单张及派发宣传单张,向村民传达防范禽流感的信息。本署人员亦会根据投诉及巡查所得的资料采取突击行动,以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所有观赏雀鸟在进口本港时均须接受禽流感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口。
巡查禽畜农场
为保障市民免受禽流感感染,本署除了在本地家禽农场实施强制性禽流感疫苗计划外,亦定出严格的生物保安规定。每批鸡只必须通过禽流感检验,方可在市面发售以供食用。
本署定期巡查本地养猪场,并向农户就农场管理、生物安全、疾病预防和正确使用兽药提供专业意见。
年内,本署巡查本地禽畜农场达2,481次,检疫入口种猪2,373头。
兽医化验所
大龙兽医化验所提供的动物疾病检测服务,包括化验动物病原体及化验屠宰前食用动物体内的化学物残余。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化验所共接获超过9,700宗要求对动物、雀鸟及鱼类疾病作出调查的个案,进行超过228,000项监察禽流感的化验及106,000项监察化学物残余的化验。
动植物检疫管制
本署是本港动物出入口管制部门,负责监察所有动物的进口及转口,以防止动物疾病传入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及第421章《狂犬病条例》,进口活生动物和禽鸟的人士须向本署申请特别许可证,违例者会被检控。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本署共签发8,068份进口/转口活生动物和禽鸟的许可证。
本署会根据目的地的入口要求,为出口动物或禽鸟签发动物健康证书。年内,本署共处理4,570份动物健康证明书的申请。
为加强堵截非法进口动物以保障公众卫生,本署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开始推行检疫侦缉犬计划,安排经过训练的犬只在各口岸管制站执勤。
根据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条例》,输入本港的植物必须领有由本署发出的植物进口证及由出口地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发出的有效植物检疫证明书,而输入植物病虫害则必须预先领有进口授权书。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本署共签发2,506份进口证及授权书。
有关植物进口管制和植物检疫签证服务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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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除害剂
甲胺磷 (Methamidophos) 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列入《鹿特丹公约》的规管范围,政府已修订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附表2第1部,加入甲胺磷,以履行公约要求。
鉴于社会对除害剂安全性的关注,本署对世界卫生组织分类为剧毒及高毒的除害剂(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敌敌畏、庚烯磷、烟碱、三唑磷及蚜灭磷)的注册情况作出检讨,并就增加注册条件以限制准许输入的最高浓度及剂型谘询业界。有关规定将于二零一六年年中实施。
年内,本署参与多个活动,以加强推广正确及安全使用除害剂的信息。活动包括理工大学安全周、香港北区花鸟虫鱼展览会、本地渔农美食迎春嘉年华和香港童军总会(新界东)嘉年华。此外,本署于多个政府合署大堂举办巡回展览,以及印制「使用家居除害剂须知」海报,提醒市民使用家用除害剂应注意的事项。
有关管制除害剂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10。 |
植物品种保护
香港法例第490章《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为植物育种者(或植物品种拥有人)提供申请专利权的法律途径,以保障培育及发展栽种植物品种人士的权益。获授权人士享有入口、出口、生产有关品种的生殖材料作售卖用途,并出售或要约出售该等材料的专有权,有效期长达20年或25年。
动物管理 为了预防动物疫病,规管动物售卖,以及推广动物福利,本署采取多项动物管理措施。
狂犬病在香港受到有效控制,自一九八零年代已再没有发现狂犬病个案。本署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新签发和续发的狗牌约有62,800张,这些狗只已接种狂犬病疫苗。年内,本署共捕捉、接收或处理约2,300只狗和1,200只猫;约876只健康且温驯的动物透过15间伙伴动物福利机构由市民领养。
本署定期在新界乡村及离岛举办巡回展览,提醒市民为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植入微型晶片及领牌,并每三年再为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和续牌。展览亦推广为动物绝育及做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年内,本署共举办12次这类展览,当中3次派出人员为离岛村民的狗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领牌手续,以及提供妥善管理狗只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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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规定任何人经营动物买卖,必须领有「动物售卖商牌照」,并贯彻执行发牌条件。宠物店只可售卖从认可来源取得的动物。本署定期巡查持牌宠物店,确保店铺没有违反发牌条件。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本署共发出429个动物售卖商牌照,售卖的动物包括猫、狗、雀鸟及爬行类动物等。
政府建议修订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以加强规管宠物买卖。有关修订草案的草拟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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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自二零一一年开始与动物福利机构合作,于西贡及大屿山推行流浪牛「捕捉、绝育、迁移」计划,以长远控制它们的数目。计划有助减少流浪牛对市民造成的滋扰及潜在危险,同时保障它们的福利。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计划合共为315头流浪黄牛和水牛绝育,并迁移412头牛。
流浪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已于二零一五年年初展开,为期三年。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及保护遗弃动物协会分别担任长洲和元朗大棠试验区的计划统筹者,负责按照与本署议定的运作程序推行计划。本署密切监察计划的进度,并已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就计划的成效进行研究。
有关动物管理及相关牌照的统计数字载于附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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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
为更有效处理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举报或投诉,本署、相关政府部门和爱护动物协会组成「动物福利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讨个案的处理工作,以确保动物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年内,本署举办多项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广动物福利,包括「有你宠爱」绘画比赛、为期两日的大型狗狗领养嘉年华、动物领养日、两次犬只训练课程、101次学校/屋邨讲座及33次巡回展览,并与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合办名为「Hong Kong Original」的领养唐狗宣传运动。
本署再度制作推广领养服务和做个尽责宠物主人的电视短片,于巴士上播放。新一辑短片「宠满爱心」分10集介绍照顾宠物的小贴士,而上年度制作的短片「宠爱一生」已上载YouTube频道「渔护署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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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借出影片播放器、展板及摊位游戏设施予学校、屋苑和机构,协助推广爱护动物及做个尽责任宠物主人的信息。影片播放器载有政府电视宣传短片及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教育短片。
为协助外藉雇佣掌握带狗只到公众地方时须注意的事项,本署向43间雇佣中心提供以6种语言制作的教育光碟。本署亦利用单张和海报向建筑业界推广建筑地盘饲养狗只的守则。 本署与伙伴动物福利机构合作,推广动物福利、领养服务等。经这些机构安排而获领养的动物,本署会提供免费绝育服务。此外,本署为动物福利机构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援,以协助举办相关的教育和推广活动。本署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预留了150万元,供动物福利机构申请,以促进动物管理和推广动物福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