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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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管制

条 例

限 制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及 育 养 该 等 生 物

将 若 干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释 出 通 知 署 长

限 制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输 入 及 输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管 制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607章 《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管 制 释 出 ) 条 例 》( 条 例 ) 的 目 的 是 在 香 港 落 实 执 行 《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约 》的 《 卡 塔 赫 纳 生 物 安 全 议 定 书 》 , 管 制 有 生 命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环 境 释 出 及 越 境 转 移 , 并 就 相 关 事 宜 订 定 条 文 。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规 管 是 根 据 它 们 的 拟 定 用 途 , 包 括 :

  1. 拟 作 为 食 物 或 饲 料 而 直 接 食 用 或 作 加 工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例 如 抗 病 毒 的 木 瓜 、 耐 除 草 剂 的 大 豆 , 及 含 有 BT抗 虫 基 因 的 粟 米 ;
  2. 拟 作 围 封 使 用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例 如 在 实 验 室 内 培 养 的 基 因 改 造 微 生 物 , 在 温 室 内 种 植 的 转 基 因 植 物 及 养 在 笼 里 的 基 因 敲 除 小 鼠 ;
  3.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例 如 将 会 种 在 田 地 的 基 因 改 造 作 物 的 种 子 , 将 会 在 开 放 田 地 试 验 的 实 验 性 基 因 改 造 植 物 , 及 将 会 在 露 天 场 地 作 展 示 的 基 因 改 造 品 种 的 鲜 花 。

条 例 不 适 用 于 属 供 人 类 使 用 的 药 剂 制 品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亦 不 就 该 类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而 适 用 。

条 例 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在 本 港 订 立 以 下 管 制 :

概括条约对基因改造生物的管制的流程图

 

限 制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及 育 养 该 等 生 物

任 何 人 均 被 禁 止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输 入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或 者 育 养 处 于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状 态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除 非 :

  •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已 被 核 准 及 核 准 该 生 物 的 每 项 条 件 均 已 符 合 ; 或
  • 对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限 制 已 获 得 环 境 及 生 态 局 局 长 批 予 豁 免 及 豁 免 该 生 物 的 每 项 条 件 均 已 符 合 。

该 些 限 制 并 不 适 用 于 过 境 或 转 运 中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详 细 的 核 准 申 请 程 序 请 参 考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核 准 申 请 指 引

作 为 核 准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而 被 记 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后 , 有 关 核 准 适 用 于 随 后 该 种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所 有 环 境 释 出 及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输 入 , 而 有 关 核 准 可 能 会 有 附 加 条 件 。在 申 请 核 准 或 向 香 港 的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前 ,建 议 申 请 人 从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浏 览 已 获 核 准 豁 免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列 表 及 其 附 加 条 件 。

违 反 该 些 限 制 即 属 犯 罪 , 可 处 罚 款 港 币 十 万 元 及 监 禁 一 年 。

 

将 若 干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释 出 通 知 署 长

如 果 你 控 制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及 知 道 -

  1. 该 生 物 已 获 核 准 及 已 向 环 境 释 出 , 但 是 有 不 符 合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列 明 核 准 该 生 物 的 任 何 条 件 的 情 况 ;
  2. 该 生 物 已 获 豁 免 及 已 向 环 境 释 出 , 但 是 有 不 符 合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纪 录 册 列 明 豁 免 该 生 物 的 任 何 条 件 的 情 况 ;
  3. 该 生 物 未 获 核 准 或 豁 免 , 但 是 已 向 环 境 释 出 ;

你 必 须 以 书 面 通 知 将 该 项 释 出 告 知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 署 长 ) 。 通 知 必 须 载 有 条 例 附 表 1 第 1及 2部 列 明 的 资 料 。 你 可 以 使 用 表 格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书 面 通 知 及 将 通 知 递 交 到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 违 反 相 关 要 求 即 属 犯 罪 , 可 处 罚 款 港 币 五 万 元 及 监 禁 六 个 月 。

署 长 接 获 通 知 后 , 可 —

  1. 指 示 获 授 权 人 员 , 于 合 理 时 间 进 入 释 出 上 述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所 在 的 地 方 或 处 所 , 以 处 置 该 生 物 ; 或
  2. 指 示 你 处 置 该 生 物 。
 

限 制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该 限 制 并 不 适 用 于 过 境 或 转 运 中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如 果 要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你 必 须 -

  1. 向 该 生 物 的 输 出 目 的 地 的 主 管 当 局 , 送 交 关 于 该 项 输 出 的 通 知 书 及 关 于 建 议 在 上 述 输 出 目 的 地 向 环 境 释 出 该 生 物 的 现 有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输 出 通 知 书 须 载 有 条 例 附 表 4 列 明 的 资 料 , 你 可 使 用 表 格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通 知 书 作 出 有 关 通 知 ) ;
  2. 在 送 交 输 出 通 知 书 后 14天 内 向 署 长 送 交 该 通 知 书 的 副 本 一 份 及 你 作 出 的 声 明 , 述 明 —
    1. 该 副 本 为 该 通 知 书 的 真 实 副 本 ; 及
    2. 尽 你 所 知 及 所 信 , 该 通 知 书 所 载 的 资 料 属 真 实 无 误 ;
  3. 从 该 主 管 当 局 获 得 对 该 项 输 出 的 核 准 ;
  4. 向 署 长 送 交 该 核 准 的 副 本 一 份 及 你 作 出 的 声 明 , 述 明 该 副 本 为 该 核 准 的 真 实 副 本 。

上 述 声 明 须 采 用 指 明 表 格 ( 有 关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声 明 ) 。

如 根 据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输 出 目 的 地 的 法 律 或 规 管 性 规 定 , 无 须 就 输 出 该 生 物 往 当 地 而 向 上 述 主 管 当 局 送 交 事 先 通 知 书 , 则 第 ( a ) 及 ( b ) 款 限 制 并 不 适 用 。

除 此 之 外 , 如 根 据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输 出 目 的 地 的 法 律 或 规 管 性 规 定 , 无 须 就 输 出 该 生 物 往 当 地 而 从 上 述 主 管 当 局 获 得 事 先 核 准 , 则 第 ( c ) 及 ( d ) 款 限 制 并 不 适 用 。

任 何 人 违 反 第 ( a ) 或 ( c ) 款 限 制 , 可 处 罚 款 港 币 十 万 元 及 监 禁 一 年 。

任 何 人 违 反 第 ( b ) 或 ( d ) 款 限 制 , 可 处 罚 款 港 币 五 万 元 。

 

输 入 及 输 出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文 件 规 定

为 了 易 于 辨 识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及 提 供 联 络 点 以 便 取 得 进 一 步 的 资 料 , 载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货 物 批 次 ( 包 括 那 些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 拟 作 围 封 使 用 及 拟 作 为 食 物 或 饲 料 而 直 接 食 用 或 作 加 工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 在 输 入 或 输 出 时 须 附 同 订 明 文 件 。 详 细 的 文 件 规 定 列 于 《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进 出 口 须 备 的 文 件 ) 规 例 》 内 。 违 反 该 规 定 即 属 犯 罪 , 可 处 罚 款 港 币 一 万 元 。

在 载 有 拟 作 为 食 物 或 饲 料 而 直 接 食 用 或 作 加 工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货 物 批 次 中 , 若 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并 非 故 意 混 入 同 一 批 次 的 其 他 活 生 物 体 中 , 而 且 其 数 量 占 该 批 次 的 活 生 物 体 的 总 量 的 百 份 比 并 不 超 逾 订 明 百 份 比 ( 现 时 规 定 为 百 分 之 5) , 则 不 须 附 同 该 生 物 的 订 明 文 件 。 更 多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料 可 以 在 文 件 规 定 指 引 中 找 到 。

 

执 行 管 制

当 局 可 能 会 视 察 输 入 及 输 出 货 物 批 次 及 各 地 方 或 处 所 以 核 实 条 例 中 各 项 限 制 及 规 定 是 否 己 被 遵 守 。

视 察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批 次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的 获 授 权 人 员 对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批 次 进 行 随 机 检 查 以 核 实 文 件 规 定 及 对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进 出 口 的 限 制 是 否 已 被 遵 守 。 该 人 员 可 要 求 控 制 货 物 批 次 的 人 出 示 订 明 文 件 。 如 有 需 要 , 将 抽 取 样 本 以 作 核 实 。 至 于 载 有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货 物 批 次 , 任 何 人 违 反 条 例 第 7条 ( 限 制 输 入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或 第 23条 ( 限 制 输 出 拟 向 环 境 释 出 的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 可 导 致 该 生 物 被 检 取 及 当 被 裁 定 犯 该 罪 行 时 被 没 收 。

视 察 地 方 或 处 所

如 获 授 权 人 员 合 理 地 怀 疑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被 置 于 任 何 地 方 或 处 所 , 该 人 员 可 为 核 实 对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环 境 释 出 及 育 养 的 限 制 是 否 获 遵 守 , 在 合 理 时 段 内 , 进 入 和 视 察 该 地 方 或 处 所 。 但 是 , 该 人 员 不 能 在 没 有 手 令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和 视 察 任 何 纯 粹 用 作 或 主 要 用 作 住 宅 用 途 的 处 所 或 处 所 中 的 部 分 。

如 裁 判 官 因 经 宣 誓 作 出 的 告 发 , 而 信 纳 有 合 理 理 由 怀 疑 在 任 何 地 方 或 处 所 , 有 人 已 在 、 正 在 或 即 将 犯 本 条 例 所 订 罪 行 , 可 发 出 手 令 予 获 授 权 人 员 于 手 令 指 明 的 时 间 或 随 时 进 入 和 搜 查 该 地 方 或 处 所 。

获 授 权 人 员 可 要 求 有 关 人 士 交 出 任 何 关 乎 遵 守 本 条 例 的 文 件 , 或 任 何 关 乎 该 生 物 的 性 质 或 来 源 的 文 件 , 并 查 阅 、 审 查 和 复 制 该 等 文 件 。 该 人 员 可 检 取 、 移 走 和 扣 留 他 合 理 地 怀 疑 是 或 包 含 犯 本 条 例 所 订 罪 行 的 证 据 的 任 何 东 西 。 如 被 裁 定 干 犯 所 订 罪 行 , 任 何 在 与 该 罪 行 有 关 连 的 情 况 下 检 取 的 东 西 可 被 没 收 归 政 府 所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