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
跳至内容
电子服务

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

管理协议

在二零零四年推出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非政府机构可透过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的拨款,与土地拥有人订立管理协议,促进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的自然保育工作。

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基金委员会支持延伸管理协议计划,以涵盖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以及郊野公园内的私人土地,以进一步加强保育郊野公园。

隶属环境保护署的乡郊保育办公室于二零一八年七月成立,专责统筹保育乡郊项目和促进偏远乡郊的可持续发展。办公室辖下已设立乡郊保育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向非牟利机构和村民提供财政支援,让他们以互动协作形式推展多元及创新的保育活动或项目,包括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管理协议计划。

管理协议项目现正于六个地点进行,包括凤园、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梅子林及蛤塘、荔枝窝,当中覆盖近38公顷的土地及逾630公顷的鱼塘。

自二零零五年起,非政府机构在凤园和塱原及河上乡展开管理协议项目,令有关地点的蝴蝶及雀鸟物种多样性有显著增长。塱原核心部分的土地已在二零一九年被政府收回以建立塱原自然生态公园,但管理协议项目仍于河上乡进行。

此外,于二零一二年起,管理协议项目亦在拉姆萨尔湿地及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展开,以恢复和加强位于新界西北部的商业鱼塘的生态价值。项目除直接惠及雀鸟外,亦透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鼓励市民参与,从而提高了公众对自然保育的认识和意识。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二四年期间,另一个管理协议项目已于沙罗洞展开,透过复修生境及积极保育管理,保护当地现有生境及自然景观。

自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二一年起,两个管理协议项目已分别于荔枝窝以及梅子林和蛤塘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展开,以保育、活化和提升这的两条历史悠久的客家村落的自然、文化和景观价值。此外,二零一七至二零二三年期间,另一个管理协议项目亦在西湾的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进行,通过与当地的乡郊社区合作,活化有关地点及提升其生态价值。

计划会定期每年于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资助计划网页公开邀请非政府机构提出保育管理协议计划建议书。 

 

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

合作计划容许在12个优先保育地点内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发展部分)根据已获同意的规模和计划进行私人发展,条件是这些私人土地的业权人须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其土地内生态较易受破坏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土地业权人亦须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的业权,以及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请有时限的资助进行所需的保育工作。

需要保育的土地的新增选项

由2021年10月6日起,政府将提供一个新增选项,让土地业权人可以选择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作主动保育和管理。
在这个选项下,土地业权人仍须向政府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土地业权人须按既定机制为发展部分缴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补价。

请到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这里浏览更多有关合作计划具体安排的资料及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这里浏览相关的政府新闻公报。

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鳯园,塱原及河上乡,沙罗洞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地图资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拥有的版权保障。政府没有就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的合适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亦无须对与该等地图资料或本网站有关的任何原故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责任。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下载中文版Acrobat Reader来浏览PDF档案]

 

上一页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