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
管理协议 在二零零四年推出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非政府机构可透过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的拨款,与土地拥有人订立管理协议,促进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的自然保育工作。 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基金委员会支持延伸管理协议计划,以涵盖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以及郊野公园内的私人土地,以进一步加强保育郊野公园。 隶属环境保护署的乡郊保育办公室于二零一八年七月成立,专责统筹保育乡郊项目和促进偏远乡郊的可持续发展。办公室辖下已设立乡郊保育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向非牟利机构和村民提供财政支援,让他们以互动协作形式推展多元及创新的保育活动或项目,包括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管理协议计划。 管理协议项目现正于六个地点进行,包括凤园、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梅子林及蛤塘、荔枝窝,当中覆盖近38公顷的土地及逾630公顷的鱼塘。 计划会定期每年于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资助计划网页公开邀请非政府机构提出保育管理协议计划建议书。
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 合作计划容许在12个优先保育地点内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发展部分)根据已获同意的规模和计划进行私人发展,条件是这些私人土地的业权人须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其土地内生态较易受破坏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土地业权人亦须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的业权,以及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请有时限的资助进行所需的保育工作。 需要保育的土地的新增选项 由2021年10月6日起,政府将提供一个新增选项,让土地业权人可以选择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作主动保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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