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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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销海鱼

鱼类统营处

渔农自然护理署透过执行香港法例第291章《海鱼(统营)条例》,打击非法批销海鱼活动,及管理鱼类统营处,以提供海鱼统销服务,使海鱼能有秩序地统销。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鱼类统营处是一个根据《海鱼(统营)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现时经营共7个鱼类批发市场,为渔民及海鱼批发商提供服务。

海鱼(统营)条例

根据《海鱼(统营)条例》,所有鲜海鱼(不包括活海鱼)必须在鱼类统营处辖下的鱼类批发市场卸在陆上及批发出售。任何在香港水域或陆上运送重量超逾60公斤的鲜海鱼的人士,须领有统营处处长(现时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兼任)发给的许可证。任何人士违反上述规例,即属违法,最高会被判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推广本地渔产品

为了进一步推广本地优质渔产品,鱼统处已成立渔产品加工中心,发展新鲜及安全的渔产品,例如干货海产及鲜鱼肉片等,并建立本地的优质品牌以作推广。除了来自捕捞渔业的渔产品外,鱼统处亦积极协助推广来自本地「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优质养鱼场计划」下的养鱼场所生产的渔产品,持续开拓本地及内地市场。

渔产品加工中心

 

推广及销售本地优质渔产品

 

向餐饮业界推广本地

「优质养鱼场计划」

 

  电话号码
统销海鱼

2150 7103

 

 

2552 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