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销海鱼
鱼 类 统 营 处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透 过 执 行 香 港 法 例 第 291 章 《 海 鱼 ( 统 营 ) 条 例 》 , 打 击 非 法 批 销 海 鱼 活 动 , 及 管 理 鱼 类 统 营 处 ,以 提 供 海 鱼 统 销 服 务 , 使 海 鱼 能 有 秩 序 地 统 销 。 鱼 类 统 营 处 是 一 个 根 据 《 海 鱼 ( 统 营 ) 条 例 》 成 立 的 法 定 机 构 , 现 时 经 营 共 7 个 鱼 类 批 发 市 场 , 为 渔 民 及 海 鱼 批 发 商 提 供 服 务 。
海 鱼 ( 统 营 ) 条 例
根 据 《 海 鱼 ( 统 营 ) 条 例 》 , 所 有 鲜 海 鱼 ( 不 包 括 活 海 鱼 ) 必 须 在 鱼 类 统 营 处 辖 下 的 鱼 类 批 发 市 场 卸 在 陆 上 及 批 发 出 售 。 任 何 在 香 港 水 域 或 陆 上 运 送 重 量 超 逾 60 公 斤 的 鲜 海 鱼 的 人 士 , 须 领 有 统 营 处 处 长 ( 现 时 由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兼 任 ) 发 给 的 许 可 证 。 任 何 人 士 违 反 上 述 规 例 , 即 属 违 法 , 最 高 会 被 判 处 罚 款 10,000 元 及 监 禁 6 个 月 。
推 广 本 地 渔 产 品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广 本 地 优 质 渔 产 品 , 鱼 统 处 已 成 立 渔 产 品 加 工 中 心 , 发 展 新 鲜 及 安 全 的 渔 产 品 , 例 如 干 货 海 产 及 鲜 鱼 肉 片 等 , 并 建 立 本 地 的 优 质 品 牌 以 作 推 广 。 除 了 来 自 捕 捞 渔 业 的 渔 产 品 外 , 鱼 统 处 亦 积 极 协 助 推 广 来 自 本 地 「优 质 养 鱼 场 计 划」下 的 养 鱼 场 所 生 产 的 渔 产 品,持 续 开 拓 本 地 及 内 地 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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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号 码 | |
统 销 海 鱼 |
2150 7103
或
2552 8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