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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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河溪的保育工作

 

法律保护

 

我们必须保护天然的河溪免受水质污染和不必要的破坏,尤其是上游河段及具有高度保育价值的河溪。根据《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的规定,本港的土地面积约有40%已划为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位于这些地方以内的河溪都受保护,不受其他不相容的活动和发展项目所影响。
 
此外,尚有其他多条法例,在不同程度上保护本港的天然河溪,计有《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BK章)、《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及《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等。

 

发展规划

 

目前,工程倡议者须评估策划中的工程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的规管范围,假如属于该范围,则指定工程项目的倡议者须获环境保护署署长发出环境许可证,方可展开工程。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根据现有的最新生态资料,把一些天然河溪界定为具重要生态价值河溪(只提供英文版)这些河溪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河溪,例如可为多种动植物或稀有动植物提供生境。
位于深屈的具重要生态价值河溪

 

 

在策划阶段,工程倡议者应尽量避免天然河溪(特别是具重要生态价值河溪)日后可能遭受的所有影响。如实在无法避免,便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低影响,或作出补偿。在详细设计阶段,工程倡议者应采取具环保效益的设计,以保持天然河溪的自然状态、景观和生态价值。
位于沙螺洞的具重要生态价值河溪

 

政策与指引

 

为配合政府推行政策,加强保护天然河溪免受建筑工程的影响,当局已制订新的设计方法和指引,而工程部门亦已采用,目的是使河道设计尽量具备环保效益。总括来说,当局所提倡的设计方法如下(按优先次序排列):
  1. 避免造成影响-避免直接影响天然河溪。
  2. 尽量减低影响-如无法避免,便须尽量减低影响。
  3. 弥偿-如无其他方法可供选择,便须就重要的剩余影响╱损失作出弥偿。
为确保在河溪一带进行的工程项目会顾及环境问题,政府已发出下列指引:

 

工作坊

 

为提高政府人员的意识,让他们明白有需要保护河溪免受建筑工程不良影响,当局举办了多个工作坊,出席的政府人员包括管理阶层及工地督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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