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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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问题

Q1. 什么种类的基因改造生物可于香港找到?
Q2. 如何为拟向环境释出或输入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申请事先核准?
Q3. 如果温室在台风中受到破坏,致使基因改造植物被释出,温室的拥有者会不会因此释出而受到检控?
Q4. 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从哪里取得风险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
Q5. 为什么法例的范畴不包括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
Q6.  为什么法例将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偶然存在限值订定为百分之五?  
Q7.  本地的商人是否能够分辨基因改造生物及非基因改造生物? 
Q8.  到目前为止,我如何知道正在发展和商业化的基因改造生物?  
Q9. 为什么法例为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提供偶然存在限值却并未为作环境释出用途的基因改造生物提供任何偶然存在限值?
Q10.  渔护署会不会对本地市场中有售的基因改造生物的种类进行研究?
Q11. 在本地市场出售在本地实验室生产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基因改造观赏鱼,是否需要准备订明文件?
Q12. 会不会收集订明文件作为纪录及向公众公开?
Q13. 《基因改造生物(进出口须备的文件)规例》与基因改造食物标签是否有关?
   
Q1. 什么种类的基因改造生物可于香港找到?
 

根据渔护署对香港基因改造生物普遍程度的调查显示,抗病性的基因改造木瓜是目前唯一被发现于香港种植的基因改造作物。大约60 - 70 %的本地种植木瓜作物被发现属基因改造生物。此外,从市场收集的木瓜中有相似比例的木瓜含有基因改造的种子。还有一些在本地实验室用作研究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基因改造微生物,植物,鱼,老鼠等)及一些于水族缸饲养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基因改造的萤荧光鱼),但是它们仅作围封使用。总括而言,除了本地种植的木瓜,基因改造生物并不被视为在香港广泛存在。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调查结果可在本网站的香港基因改造生物调查结果中找到。

   
Q2. 如何为拟向环境释出或输入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申请事先核准?
 

申请人需要邮寄或亲身递交向环境释出基因改造生物的核准申请至渔护署,并连同风险评估报告及需缴付订明费用(港币14,250元)。关于核准申请程序的详细资料,可从本网站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请指引取得,或直接向本署职员查询。

Q3. 如果温室在台风中受到破坏,致使基因改造植物被释出,温室的拥有者会不会因此释出而受到检控?
 

检控与否取决于温室的管有者是否有意向环境释出该基因改造生物。如果有台风临近,管有者必须要特别留意,例如要把门锁起及修理温室受损的地方,以避免基因改造生物向环境释出。

Q4. 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从哪里取得风险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 
 

基因改造生物的研发者或生产人应该已有报告所需的大部分背景资料。但是,风险评估必须考虑本地环境的特点及鉴别该生物对香港的生物多样性可能带来的任何潜在的不利影响。本地的生态顾问在这方面应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Q5. 为什么法例的范畴不包括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时也应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风险。但是根据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出版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解释指引》,议定书的缔约方普遍认同基因改造生物对人类健康的风险是指基因改造生物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而导致的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间接风险,而非透过进食基因改造食物及药物或直接接触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直接风险(例如对基因改造农作物的花粉产生敏感)。此外,有关人类健康的议题现正由其它相关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处理当中。因此,本条例并不包括对人类健康直接风险的评估,跟国际的做法一致。

Q6. 为什么法例将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偶然存在限值订定为百分之五?
 

在以商业形式进行的农业生产、贮存和农作物运送的过程中,不同来源的物品(包括经基因改造的品种)出现混合是无可避免的。一些议定书的缔约方,如日本、印尼、菲律宾及泰国,在他们的本地法例中,把偶然存在限值定为5%,如超过这个百分比,则须符合相关的文件规定。鉴于本地农业规模相当小,而大部分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拟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并非在本港种植,现建议跟随这些《议定书》缔约方的做法,把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拟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偶然存在限值定为5%。换言之,如某批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拟作加工的活生物体含有不超过5%的基因改造生物,则无须附同文件指明当中含有基因改造生物。建议限值属务实和切合实际的水平,以方便政府管理生物多样性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业界遵从有关规定。

Q7. 本地的商人是否能够分辨基因改造生物及非基因改造生物?
 

超过160个国家已经成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并采用相同的货运文件规定。这些国家的供应商应该可以提供关于货品的识辨属性的资料。本地的输入者或输出者也有责任去确保基因改造生物的货运批次在输入或输出时附同有关的订明文件,以符合文件规定。

Q8.  到目前为止,我如何知道正在发展和商业化的基因改造生物?  
 

根据《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建立的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为国际上正在发展的基因改造生物或转基因提供了一个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可搜寻的资料库有兴趣的公众还可以在由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建立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基因改造核准资料库中搜寻已获核准用于各国作商业化和种植及/或进口食品和饲料的基因改造作物。

Q9. 为什么法例为拟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的基因改造生物提供偶然存在限值却并未为作环境释出用途的基因改造生物提供任何偶然存在限值?
 

如果基因改造生物与非基因改造生物混在一起并作为同一批次物品向环境释出,该些基因改造生物可能会对本地的生物多样性有不利影响,因此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及拟作围封使用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建议偶然存在限值是零容忍。很多议定书的缔约方都对拟向环境释出的基因改造生物采用零容忍水平,当中包括中国大陆、欧盟及南韩。另一方面,由于拟作围封使用的生物通常都是供科学研究用途,故此可合理地期望该些生物不会非出于故意地和基因改造生物混在一起,而且它们的识辨属性应该已知。因此,法例不容许拟作围封使用的基因改造生物的偶然存在。

Q10. 渔护署会不会对本地市场中有售的基因改造生物的种类进行研究?
 

渔护署定期调查在本地市场及农场可得的各种进口或本地种植的作物中基因改造生物的存在情况。调查结果可以从本网站的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香港基因改造生物的调查结果取得。

Q11. 在本地市场出售在本地实验室生产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基因改造观赏鱼,是否需要准备订明文件?
 

现时的法例关注的是基因改造生物的越境转移及向环境释出。本地实验室生产的基因改造生物,如果准备将它们在本地市场中销售以供围封使用或作为食物或饲料而直接食用或作加工之用,亦不是用以出口,并不受有关文件规定所规管。

Q12. 会不会收集订明文件作为纪录及向公众公开?
 

订明文件应该在货物批次输入或输出时出示。渔护署会进行随机检查以核实遵守文件规定。文件不会被收集以供公众检阅。

Q13.       《基因改造生物(进出口须备的文件)规例》与基因改造食物标签是否有关?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范畴关注的是保育以及生物多样性,而非关于食物安全以及食品标签的问题。跟随议定书定下的范畴,本条例旨在规管基因改造生物的环境释出。基因改造食物标签的问题由其它国际组织(即食品法典委员)及其它本地规例处理(参考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基因改造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