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保护条例
渔 业 保 护 条 例 由 于 使 用 炸 药 、 有 毒 物 质 、 电 力 、 抽 吸 器 具、 挖 采 器 具 及 拖 网 器 具 捕 鱼 , 会 对 渔 业 及 海 洋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损 害 , 故 当 局 根 据 《 渔 业 保 护 条 例 》 ( 第 171 章 ) 的 规 定 禁 止 以 上 述 破 坏 性 的 捕 鱼 方 法 捕 鱼 。 本 署 正 与 香 港 警 务 处 联 手 执 行 该 条 例 。 任 何 人 士 违 反 此 条 例 , 即 属 违 法 , 一 经 定 罪 , 最 高 会 被 判 处 罚 款 20 万 元 及 监 禁 6 个 月 。
炸 鱼 不 但 杀 死 渔 民 欲 捕 捉 的 鱼 类 , 亦 会 杀 害 附 近 的 鱼 苗 和 鱼 类 赖 以 维 生 的 浮 游 生 物 , 引 致 海 洋 生 态 系 统 的 循 环 及 食 物 链 遭 受 到 严 重 的 破 坏 , 因 此 海 洋 环 境 及 其 渔 业 资 源 需 要 多 年 才 能 恢 复 正 常 , 因 而 严 重 影 响 渔 民 的 生 计 。 此 外 , 使 用 及 储 存 炸 药 对 使 用 者 本 身 及 附 近 其 他 人 士 的 生 命 安 全 亦 极 之 危 险 。 毒 鱼 即 使 用 鱼 藤 或 山 埃 等 有 毒 物 质 去 捕 鱼 , 不 但 破 坏 欲 捕 捉 的 鱼 类 的 神 经 系 统 , 使 其 容 易 被 捕 获 , 同 样 的 剂 量 亦 会 杀 害 附 近 的 细 鱼 及 其 他 海 洋 生 物 如 珊 瑚 等 。
*「 切 勿 使 用 破 坏 性 捕 鱼 方 法 」小 册 子 [下 载 中 文 版 Adobe Reader 来 浏 览 PDF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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