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金详情
档 案 格 式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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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下 设 有 一 般 及 农 场 改 善 计 划 的 申 请 , 其 申 请 详 情 , 请 参 阅 以 下 指 引 。
一 般 申 请 农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申 请 表 (一 般 申 请) 申 请 者 须 填 妥 申 请 表 , 连 同 附 带 的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 电 邮 至 sadf@afcd.gov.hk 或 寄 往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基 金 预 期 资 料 齐 备 的 申 请 可 于 半 年 内 完 成 审 批 。 然 而 , 若 申 请 数 目 众 多 , 或 申 请 涉 及 的 问 题 需 要 较 多 时 间 考 虑 , 可 能 要 较 长 时 间 处 理 申 请 。
先 导 计 划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农 业 现 代 化 及 配 合 业 界 的 发 展 需 要 , 渔 护 署 在 基 金 现 时 资 助 含 商 业 元 素 项 目 的 机 制 下 , 推 出 一 个 以 推 动 应 用 现 代 农 业 技 术 、 科 技 或 执 行 方 法 为 目 标 的 「 先 导 计 划 」 ( 计 划 ) , 重 点 资 助 业 界 : (i) 在 其 商 业 模 式 运 作 中 应 用 一 些 现 代 化 设 备 及 技 术 , 验 证 其 技 术 上 及 商 业 上 的 可 行 性 及 成 效 ; 及 (ii) 把 相 关 知 识 、 经 验 及 成 果 转 移 至 业 界 其 他 持 份 者 , 作 更 大 规 模 的 示 范 及 带 领 作 用 。 计 划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 起 至 2024 年 2 月 17 日 接 受 申 请 。 有 关 计 划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 先 导 计 划 」 简 介 。 申 请 者 须 填 妥 「 先 导 计 划 」 申 请 表 格
农 场 改 善 计 划 农 业 持 续 发 展 基 金 农 场 改 善 计 划 申 请 表 申 请 者 须 将 已 填 妥 之 申 请 表 , 连 同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之 副 本 (及 带 同 正 本 以 供 核 对 ), 亲 身 到 元 朗 农 业 推 广 办 事 处 递 交 , 地 址 如 下 : 新 界 元 朗 桥 乐 坊 二 号 如 申 请 者 选 择 以 电 邮 递 交 申 请 , 请 电 邮 至 sadf@afcd.gov.hk 。申 请 者 需 带 同 有 关 证 明文 件 的 正 本 亲 身 到 元 朗 农 业 推 广 办 事 处 供 署 方 核 对 。 基 金 预 期 资 料 齐 备 的 申 请 可 于 8 星 期 内 完 成 审 批 。 [下 载 中 文 版 Acrobat Reader来 浏 览 PDF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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