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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援 助
渔 业 发 展 贷 款 基 金
政 府 于 一 九 六 ○ 年 设 立 这 循 环 再 借 的 贷 款 基 金 , 用 以 促 进 渔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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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往 获 批 准 的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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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二 ○ 一 二 年 立 法 会 财 委 会 批 准 新 的 渔 业 发 展 贷 款 基 金 (贷 款 基 金) 计 划 以 来 , 贷 款 基 金 已 批 出 接 近 130 宗 申 请,包 括 受 禁 拖 影 响 船 东 申 请 的 一 次 性 低 息 贷 款 及 协 助 渔 船 船 东 转 型 至 更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捕 捞 渔 业 , 主 要 由 拖 网 捕 鱼 转 型 至 非 拖 网 捕 捞 作 业 如 刺 网 、 围 网 、 罩 网 和 钓 具 作 业。 另 外,贷 款 基 金 亦 协 助 水 产 养 殖 发 展 , 改 善 成 更 环 保 或 提 高 水 产 质 素 和 食 物 安 全 标 准 的 作 业。 请 按 此 查 看 我 们 的 一 些 贷 款 项 目 渔 船 |
申 请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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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必 须 - (i) 提 交 获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署 长 支 持 的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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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载 表 格 ( 可 直 接 填 写 所 需 资 料 , 或 下 载 表 格 在 电 脑 上 填 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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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 业 发 展 贷 款 基 金 - 捕 捞 ( 渔 船 和 收 鱼 艇 ) (759KB) 渔 业 发 展 贷 款 基 金 - 养 殖 (943KB) |
递 交 填 妥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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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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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须 填 妥 以 上 下 载 的 表 格,连 同 附 带 的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 邮 寄 往 下 列 地 址 ( 邮 寄 须 知 )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八 楼 八 二 五 室 渔 农 自 然 謢 理 署 渔 业 贷 款 组
亲 自 递 交 : 地 址 同 上
传 真 # : ( 852 ) 2314 2866
电 邮 # : fishloans@afcd.gov.hk
# 如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已 填 妥 的 表 格 , 申 请 人 须 出 席 署 方 安 排 的 会 面 , 并 提 交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副 本 , 和 带 备 相 关 正 本 供 署 方 核 对 , 及 在 递 交 的 表 格 上 签 署 以 确 认 申 请 和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真 确 无 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