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金详情
档 案 格 式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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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详 情 请 参 阅 以 下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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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者 须 填 妥 以 上 申 请 表 格 , 连 同 附 带 的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 电 邮 至 sfdf@afcd.gov.hk 香 港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如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 只 适 用 于 申 请 海 鱼 养 殖 业 牌 照 ( 新 鱼 类 养 殖 区 ) ] , 则 必 须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或 之 前 将 填 妥 的 表 格 , 连 同 海 鱼 养 殖 业 牌 照 ( 新 鱼 类 养 殖 区 ) 及 附 带 的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透 过 以 下 其 中 一 个 方 法 递 交 申 请 :
基 金 预 期 资 料 齐 备 的 申 请 可 于 半 年 内 完 成 审 批 。 然 而 , 若 申 请 数 目 众 多 , 或 申 请 涉 及 的 问 题 需 要 较 多 时 间 考 虑 , 可 能 要 较 长 时 间 处 理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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